一、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,应当认真履行清点、登记手续,报本机关、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,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。
二、需要销毁的涉密载体应当送交涉密载体销毁中心销毁。送交销毁前,应当分类封装,2人以上安全押送,并派本机关、本单位保密员现场监销。
三、确因工作需要,自行销毁少量涉密载体时,应当严格履行清点、登记和审批手续,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备和方法销毁。
四、涉密载体销毁的登记、审批记录应当长期保存备查。
五、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涉密载体;禁止非法捐赠或转送涉密载体;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;禁止将涉密载体送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以外的单位销毁。